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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重點?

閱讀次數:665     發布時間:2018-03-15

今年“兩會”期間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金融監管領域改革選擇了“銀行與保險合并、證券監管單獨保留、央行擴權”的方案。與過去傳聞的“三會合并”并建立超級金融監管部門的方案相比,現在選擇的改革方案實際上是變動最小、最為穩妥的方案,體現了中央在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面強調“穩健”、穩步開局的思路。

在全國人大審議之后,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將面臨落實的問題。但在落實之前,還需要對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背景、思路、方向都有比較深入的理解,才能比較好地在執行中體現改革意圖。要指出的是,在機構改革后的新官員到位之前,很多現任主官的表態并不一定算數,因為大家都在猜測和判斷中央的改革意圖。不過,目前對改革進行理性的探討,還是有建設性意義的。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對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內容,主要強調了三個方面:一是“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二是“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三是將擬訂“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歸央行,強化中央銀行宏觀審慎管理職能。

這些改革部署意味著什么樣的調整?反映了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何種思路?未來的工作重點和政策方向會有什么變化?這都是相關監管機構和市場需要領會和把握的重要問題。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日前撰文,分析了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相關問題。在他看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對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相關部署,反映了三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合并銀行業與保險業監管,意味著中國將堅持金融業綜合經營方向,順應綜合經營發展趨勢,集中整合監管資源、充分發揮專業化優勢,落實功能監管并加強綜合監管,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實際上,前不久國內對于金融業是綜合經營還是分業經營,曾經有過不小的爭議,有財金界重量級人士將金融風險歸因于綜合經營,而綜合經營正是央行多年來一直推動的。現在看來,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方向已完全得到肯定,未來對金融風險的預防和監管,也將按照綜合經營的思路來進行。

二是要分離發展與監管的職能,分離監管規制與執行。徐忠認為,我國近年來暴露的一些金融亂象和微觀局部金融風險,身兼發展與監管兩職的監管部門目標沖突是重要原因。正如IMF金融穩定評估指出,中國金融亂象與監管和發展不分有很大關系。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要求“分離發展和監管職能”的重要背景。未來,金融管理體制將會分離發展與監管職能,金融發展職能由人民銀行承擔,能使監管者專注于監管,提高監管的專業性有效性。

三是強化中央銀行的宏觀審慎管理職能,央行要落實“三個統籌”,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奠定重要基礎。三個統籌分別是:(1)統籌金融業發展規劃,相關金融監管部門不再編制本部門發展規劃,以實現發展與監管職能分離;(2)統籌金融業立法,金融立法不再各自為政,避免不同法律之間存在沖突、部分法律立法進程滯后等問題;(3)統籌金融業并購重組、對外開放的安全審查。

在具體的改革部署和落實上,央行的統籌范圍包括:(1)統籌監管系統重要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人民銀行統籌負責系統重要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制和機構認定,并具備檢查權、處罰權,對高管的人事任免具有否決權。(2)統籌規劃、建設和監管重要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含各類金融資產登記托管機構),對金融交易所主要業務規則制訂修改人民銀行具有否決權。(3)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涉及宏觀調控、系統性風險等重大問題時,央行可根據履職需要進行直接數據采集。

可以看到,央行將會顯著擴大發展規劃、法律法規制訂、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干預,以及對金融市場潛在重大風險的干預權力。未來的金融市場發展,將會具有“綜合經營、頂層控制、專業監管、系統防范”的特點,這也是各金融機構要遵守和適應的監管原則。

最終分析結論(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選擇了最穩健、波動最小的改革方案,體現了中央注重穩健的思路。未來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更大的變化來自現實的改革部署和操作,市場需要適應新的監管體制。(摘自《每日金融》第49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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